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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戶籍有陌生人設籍,但無法強制遷出


蕭OO 發問於 2007-08-10 | | 媒體文教業

Q: 您好:
我是房屋的屋主,去年購買這間房屋之後,陸續收到銀行對前住戶的信用卡催繳帳單或債權管理公司寄來的信件(比如要查扣前住戶的動產,也就是我現在居住的房子裡的家電、家俱等。),我致電要求不要再寄送前住戶的債款處理信件到這個住址,但銀行催收人員或債權管理公司人員卻告訴我,如果對方設籍在這個住址,他們依法還是要寄到這裡來。
我只好前往戶政事務所,以屋主的身份要求強制將這位陌生人的戶籍遷出,但戶政事務人員卻告訴我,通常行不通,就算是屋主也無法強制將已設籍人士遷出,實在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但我仍不斷收到前住戶的帳款催收單,或債權管理公司寄來的恐嚇信件,比如說要找鎖匠來強制扣押動產等,我實在不堪其擾,請問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將這位陌生人遷出戶籍?或是我可以不理這些債權管理公司的信件,但真的很困擾,謝謝您耐心看完,也謝謝您幫忙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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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戶籍法第47條第3項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申請逕為遷出登記。
戶籍法【民國 94 年 6 月 15 日 修正】

第 47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時間)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其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定期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遷徙、出生、死亡、死亡宣告、更正、撤銷或註銷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出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或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出登記。
前項房屋所有權人或地方自治機關不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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