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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告肇事逃易及業務過失傷害


蕭O 發問於 2007-08-08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事間:96年5月3日下午2點37分
地點:台北縣三重市自強路五段(碧華國中旁)
事由:
當時當事人汽車時速36靠右行駛時
突然有一台機車快速撞上
汽車駕使立即下車查看
詢問當事人有沒有事,要不要請警察來?
或請救護車來,但機車駕使表示不用
此時汽車駕使到旁邊飲料店借清水給機車駕使清洗
清洗後。汽車駕駛留下名片於下午2點54分以時速46公里離開現場
(此時間及車速,皆由車輛衛星定位而得)
但二個小時候,機車駕使卻跑到警察局
堅持提告汽車駕使肇事逃逸及業務過失傷害
因事發後二個月才想到可由車輛衛星定位得知當時車輛事發的情形
但這二個月中,機車駕使堅持不合解
7月6日又請交通警察開了一張6000元的掉銷駕照的罰單,於7月20日到期
後來汽車駕使到台北監理所申訴
監理所於8月6日回覆,此罰單已送法院
不可在監理所申訴銷單
須對機車駕使提誣告,才有機會銷單


我有二個問題:
1、請問一下這案子若對機車駕使提誣告,若不成立,是否會被反告"誣告"?
2、車輛衛星定位,此證據是否夠充足?(因為飲料店老板不太願意出面做證)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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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仲懋

律師

理律法律事務所

A:  1、提出告訴是每個人的權利,但相同的,也必須負擔濫提訴訟時,會被反提誣告的風險,如果對方想告你誣告,不管你實際上有沒有誣告他,他都可以提,但能不能成立,則是檢察官調查結果而定。同樣的,若你覺得他提誣告無理,你也可以對他在提起誣告告訴,但是,能不能成立,同樣也要視調查結果而定。(不然地檢署、法院就不會一天到晚收到亂告的案子了)
2、衛星定位系統就你所言,似乎還算有用,但能不能被檢察官、法官採信,就不知道了,因為每個人的心證不一,所以建議你所有能找到的證據都提出來,包括你所說的飲料店,就算他不願意出面,你也可以去查明該飲料攤地址後,陳報給警察或檢察官,因為證人不願到庭時,如果年籍資料明確,是可以使用強制拘提的手段使證人到場作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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