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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洪OO 發問於 2007-08-08 | | 其他

Q: 本公司對A公司有債權關係存在 雙方簽訂還款契約 詳訂還款日期 金額 利息計算與還款方式
但A公司完全無履行契約內容 寄發存證信函至A公司且申請支付命令 A公司完全置之不理
也未對此提出異議 目前亦獲得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確定書.

1.支付命令確定書是否有時效上的限定?
2.欲以此份確定書提出強制執行聲請 對象應為A公司亦或是公司負責人?
3.若執行對象為A公司 該如何提出聲請?
4.若執行對象為A公司負責人 是否僅可對其個人之動產與不動產進行查封拍 賣取償?其個人之動產與不動產資
料是否需自行舉證?該如何取得相關資料?
5.若執行對象為A公司負責人 可否聲請對其每月薪資進行部分扣款 償還債款?
6.亦或有其他方式或途徑可追回此筆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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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有,依原來請求權時效,未滿五年者延長為五年,自確定時起算。
二、看支付命令的對象,支付命令的對象是公司就要以公司為對象。
三、就以公司為對象,並加具其法定代理人(董事或董事長)。
四、如果債務人是個人,才可以聲請強制其個人財產;可以向國稅局查其財產資料。
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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