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8/4到某家房屋仲介看房子
並在當天有簽訂一份要約書
內容是請仲介用520萬的價格幫我向屋主開價
在8/6時仲介告知我賣方已答應這個價錢
希望我可以快點簽約
但是因為頭款出了問題
於是我沒有辦法購買這間房子了
我在要約書上有看到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間及違約處罰這一條
請問這個和要約書是一樣的嗎?
這樣我是否要付對方買賣總價款百分之三以下之損害賠償金額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購屋者請求仲介業者向屋主出價時,依規定可以選擇「斡旋金」或「要約書」,前者在屋主同意依出價售屋時,轉為訂金,如果購屋者毀約不買時,斡旋金會被沒收;後者,情形類似,如果購屋者毀約不買時,屋主可以請求購屋者賠償要約書所記載之金額。
二、所以購屋者請求仲介業者向屋主出價時,必須謹慎,不要因簽要約書並未實際支付金錢,而任意出價。
三、現在提問人如果毀約不買時,屋主請求賠償之金額依要約書之記載。
四、建議提問人請求仲介業者向屋主協商,請求減免賠償金額,以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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