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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不付款可否告詐欺?


黃OO 發問於 2007-08-07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狀況:
我們公司於去年底開始與"XX國際開發事業"有業務上的往來
一直是李姓員工向我們採購物料
而對方公司付款時,總是用拖延戰術
直到今年6月中旬因尚未收到1月的貨款
所以前往該公司討論貨款事宜
但對方老闆避不見面,還以質疑員工操守為由
懷疑我們與員工掛勾,因此"保留帳款"
在我方多次催款後
才傳真"保留貨款"的聲明表示
但我們希望和老闆面對面核對帳款
以盡速釐清問題,拿到積欠的貨款


經多方打聽才知
此公司已因為積欠廠商貨款的問題改組過
而老闆卻始終避不見面
只透過公司員工傳話或者直接打電話到我們公司
關於帳款老闆的回答反反覆覆
一下說貨款已經付了
一下又說我們帳太亂(他們沒和我們對帳過)不能付給我們
又或者說他已經付過錢了(我們都沒拿到)
一下又說他懷疑員工和我們掛勾
然後又說那是員工自己跟我們買的與公司無關
要我們找該名員工負責


問題:
1、老闆可以用公司員工有問題為藉口而不付貨款嗎?
2、他們傳真的聲明中有提到,公司八年來因員工問題公司內帳款不清,既然員工的問題已經持續這麼長的時 間,公司為何沒有解決,也沒有特別監看有問題員工與廠商往來帳款,還讓其四處採購物料,這樣是否可以算有詐欺的意圖?又以此為藉口不付帳款,是否就構成詐欺的行為呢?
3、如果民事追討不到貨款,是不是可以用詐欺罪告對方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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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不可以。
二、是否詐欺,要先視提問人公司是否陷於詐術而交付財物,如果雙方往來已久,交付之貨物也沒有賤價出售,再捲款潛逃之情形,很難認定是詐欺。
三、只要是犯罪受害人(自己認為)都有權提起告訴,但是否告得成,要看實際情形,但請注意不要有誣告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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