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在半年前我們公司發生偷竊事件
損失九萬多元的現金和一疊支票
後來抓到此案是由公司內一名員工所犯
所幸取回所有支票
但九萬多元的現金卻已被此名員工拿去償債
看在他無力償還也失去工作的份上
我們決定給他機會 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要他簽下本票,約定他一個月償還一萬元
漸漸將九萬元還清
但如今已過了六個月
他卻無聲無息,連一毛都沒有還
打電話去催過卻也無動於衷
請問我們該如何追這筆錢
並且是否能給他一些懲罰
以示對他枉費我們的苦心和良善負責?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本票如果已經到期,可以直接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
二、竊盜罪是公訴罪,現在還在追訴期間內,仍然可以報警究辦(以本票及其他員工為證人),不過,當時竟然不想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最好再連絡或寄存證信函,告知其嚴重性,請其盡快把錢還清,或了解他是否有其他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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