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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


小O 發問於 2007-08-02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你好~


我之前因無知
前男友跟車行購車時是用他父親的名義購買
前男友跟我都作了連代保證人
但之後男友未繳交車款
以致車子被銀行取走且前男友的父親也已過世
但男友卻一直未出面處理
因前男友無固定工作
銀行找不到他,所以轉向找我
我已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
且也繳交了款項
但不應是我該負擔得的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向前男友追回這筆錢呢?
我可以對他申請假扣押,凍結他的資產嗎?
如果需要擔保金,但我錢不夠需籌購錢才行
那提假扣押有沒有期限限制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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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因此,提問人就清償之數額可向主債務人(前男友)求償。
二、假扣押通常需要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如果提問人資歷不夠的話,可研究是否符合法律扶助之資格基金會(可向各地區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查詢),不過,你前男友並無固定工作,恐怕也沒有財產供你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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