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屆退員工在提出退休申請後,公司可以工作上犯了嚴重錯誤為由,要求寫下悔過書及資譴同意書,予以資譴嗎?
A:
一、如果員工真的犯了嚴重過錯(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參照),可以直接開除,此時無資遣費問題。
二、如果犯錯只是公司之藉口,藉以逃避退休金給付,員工可以拒絕。
三、如果員工真的犯了嚴重過錯,但公司考慮其服務年資及貢獻,仍願意給付資遣費,則悔過書及資譴同意書似乎可行,但仍請作好證據保全工作,最好有勞工局或調解委員會之調解,以避免員工事後否認,主張是遭公司逼迫,才簽署悔過書及資譴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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