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一、我借六十萬給我表姐
二、因為表姐沒有工作,所以請作警察的表姐夫簽本票(本票有押日期、手印、簽名)
三、後來表姐夫外遇,表姐知道後就讓他的警察工作丟了(目前分居中,明白講我找不到表姐夫)
四、簽保人的表姐,現在故意失聯,我是否可以直接拿這個本票去找我阿姨要錢?
五、一定要等到本票日期到期才能到法院申請嗎?
六、我能做什麼動作才能討回我的錢?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阿姨(表姊的媽媽?)並不是債務人,你無權找她要。
二、申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要本票到期以後才可以,請注意是否發票日、到期日都具備,無發票日,本票無效。
三、對表姐依消費借貸及本票保證人求償,對表姊夫可待本票到期後,申請法院發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在查他的財產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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