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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與背信罪


JOO 發問於 2007-07-30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於離職後另外成立新貿易公司
離職前向廠商告知公司其他同事操作業務的習慣
但並未將訂單內容告訴廠商
也無圖利自己或廠商的事實
為此我前老闆表示要對我提出背信的民事告訴


我於離職前2個月向某一客戶發封偽造公司老闆簽名的通知信
致使客戶以為原公司將結束營業
雖後來客戶知道此通知信並非是由我老闆所發
但前老闆堅持提出偽造文書的刑事告訴
雖我曾向前老闆表示悔過的意思
但他仍表示堅持提告
目前應該是已收到法院發出的到案說明傳票
(不是很確定,因不敢去領掛號)


請問我若是需要委任律師打此官司有無勝訴的機會?
若要委任律師我應該怎麼做呢?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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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所謂「向廠商告知公司其他同事操作業務的習慣」不懂其意義,無從判斷是否涉及背信。
二、偽造「公司老闆簽名」表示公司將結束營業,因係在任職公司期間,除涉及偽造文書罪外,可能還有背信問題。
三、逃避不能解決問題,提問人應至派出所領信,並準時出庭,否則可能被通緝或拘提。
四、如果提問人沒有前科,建議進行「認罪協商」,以求獲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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