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延續上一篇)
我們後來越想越氣,如果就這麼算了,那六月整個月我男友不就做了白工?而且這麼辛苦加班都是白做了。因此我們再寄存證信函要老闆付薪水,但他還是不付。這期間我們私下和他協商好幾次,老闆都說先賠違約金八萬就會發薪水,不然就說要上法院,或是找人來恐嚇。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遇到這樣狀況的人不只我男友,之前還有離職的員工也是沒拿到薪水,那人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但老闆不認帳;然後他又去申請勞動檢查,但是老闆告訴檢查員,說是他自己拒領,檢查員也就信了。還寄了存證信函給他,說他自己好幾次都拒領,還去申請什麼檢查?然後在前天把錢匯給那位員工,不過數目也不對。依照常理判斷,怎麼可能有老闆要發錢而員工拒領的?而且如果都可以用匯款的,那為什麼四月五號不匯,就到七月底才匯?這個老闆真的很過份。
現在我們決定一定要拿到六月份薪水和這幾個月的加班費,我們也去申請協調,結果老闆說我們沒有證據,他就沒來出席。接下來我們要去申請調解,如果老闆仍然不參加調解,會被處罰嗎?如果調解不成,那是不是只能去法院提告?像這樣金錢數目不到十萬的訴訟,如果我們告輸了,是不是連對方的律師費用都要我們出?因為合約中有寫,訴訟費用含律師費,都由違約一方負責。
請問律師,我們如果要告老闆,要他給付薪水及加班費,我們要準備哪些證據?我們贏的機會大嗎?老闆明明自己先違約,又要告我男友違約,還要賠一堆錢,請問老闆這麼做,老闆一定會勝訴嗎?何況我們一開始根本就沒有要訴訟,是因為老闆實在太過份,無計可施,我們才要去告他。麻煩律師能幫幫我,解答我的疑惑。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對於僱傭契約中老闆有違約未如期支付薪資,可以檢具相關支票付款紀錄,
對於未付加班費,可以提出上下班打卡資料,證明老闆未付加班費
未幫他及時投保勞健保,也可以檢附投保資料(向健保局申請)
等等證明具備之後,就可以證明老闆違約,受雇人解除契約合法
老闆違約在先,即無任何合法權利可得請求,雇傭契約解除之後
且依照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也可以主張該違約金條款無效
進而要求老闆支付尚欠之薪資,調解二次不成立,可以檢附調解資料向法院起訴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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