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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仲介代售不動產期間可否辦理過戶


佳O 發問於 2007-07-23 | | 資訊科技業

Q: 請問目前已委託仲介代售一不動產(簽約前未知合約中已述明委託期間為3個月)
請問, 是否可於此委託銷售期間逕行 "辦理過戶"?
(過戶前後, 仍欲委託該仲介代售此一不動產. 並未打算變更此委託銷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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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以一般的不動產買賣契約而言,即使你在事後已經不是所有權人,只要您可以依照嗣後簽訂的買賣契約約定,讓真正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把不動產移轉登記為買受人(或依照契約可以由他所指定的登記名義人),你應該就不會違反你和仲介之間的委託銷售契約。
只是這樣的交易方式,很容易引起仲介或買方的誤會,尤其有些契約條款會特別強調契約當事人必須就特定事實或書面為真實之陳述,所以如果有這樣的條款,而且你的行為也真的造成仲介或買方的損失(例如未事前告知買受人名義已經變更,以致移轉手續因此延宕),因此所衍生出來的損害,很可能就必須由您來承擔。所以要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最好於事前和仲介作好溝通,並於契約上作適度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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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律師
24661577
apu11016@ms68.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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