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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繼承問題


王OO 發問於 2007-07-21 | | 其他

Q: 你好!
請問律師,如果是非婚生子女沒有生父之準正和認領,是否可以繼承生父之遺產?前題是生父已死亡而配偶也知這位子女是其有血綠關係。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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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一、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雖然有血源關係,若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分,必須經過生父的認領手續。惟原舊法規定,生父去世之後,已經無法透過認領手續,只能主張生父從幼有撫育之事實,才能取得合法繼承。
二、新法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後,已明列「生父死後強制認領」之規定,並取消強制認領期間之限制,並將訴訟認領之事由改成概括規定。故本件生父已死亡,非婚生子女或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提出生父有撫育之事實(如自幼給付生活費等),向生父之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待勝訴後再訴請回復繼承權。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67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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