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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露臺使用遮雨棚的法律問題


宋OO 發問於 2007-07-20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近日購買一間新屋
因為露臺很大,所以決定使用南方松鋪設地板及做遮光罩
(遮光罩約為1/3露臺範圍)
在施工日大樓的物業管理公司警告我
不得將露臺的遮光罩延伸至大樓牆外
因為施工師傅說必需要延伸約十公分左右雨水才不至於回流
但是物業公司以大樓管理條例的第八條中
指我碰壞大樓整體外觀,必須停工
但是我非常疑惑
因為隔壁同樣是使用遮光罩
只是材質不同,同樣也有影響大樓外觀
為什麼只有我家的就不准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辦?
大樓的管理條例第八條對我是否有約束力?
其法律效力為何?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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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
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
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
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
,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一、依提問人所示,遮光罩確已影響大樓外觀,管理委員會(非物業公司,其係受管委會委託處理事務者)有權制止或請求回復原狀。
二、他人情形是否相同,有無不公平對待情形,建議請或親自至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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