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在一家PCB電子公司上班
因為必須在無塵室內工作
所以公司有發給無塵衣
前些日子有幾位同事離職
辦理離職手續並繳回無塵衣時公司卻每人每件扣款500元
詢問公司,得到的回應是"當初我發給你們是新的"
有些東西(工作所需的工具)掛帳在我們身上
但屬耗損品,例如:毛筆、簽字筆這些東西
公司還是要扣款,這樣算是合理嗎?
更何況當初進公司時
員工守則只說明未服務滿3個月會扣制服費用
其他的完全沒說明
我們這些小員工有必要讓公司任意宰割嗎?
另外,請問可以詢問哪些政府機構?
謝謝!!!
A:
一、服務未滿一定期間扣制服費,或許合理(仍須就個案判斷);但無塵衣純屬工作所需之設備,除非事先約定,否則理應由公司負擔。
二、建議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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