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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後避而不見,該如何追討債務呢?


徐OO 發問於 2007-07-05 | |

Q: 請問律師
我於3年前借款給朋友20萬元
但該朋友於還款日到期時,卻避而不見!
並更換電話及住址,根本找不到他
目前手中持有當時借款的契約
只知道其身分證字號
請問律師在不知道其住址的情況下
可否藉身分證字號查詢其住址(寄存證信函用)
可至戶政事務所直接查詢嗎?
若寄完存證信函後債務人遲遲不理那又該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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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有相關借款憑證,可依該證據直接申請法院發給支付命令,若依原來的地址無法送達,法院會命你去申請債務人最新戶有謄本,你就會有對方最新的資料了。
於此之前,戶政事務所不會提供你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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