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行業別 10 學生(上面沒辦法填寫)
請問我們房子簽約簽一年,從95年7月到96年6月底止
房租全部繳清,但房東現在卻以房租未準時繳交(因為是學生,有些時候會遲交幾天)
為理由,扣我們全部的押金。請問房東可以這樣嗎?
如果房東依然不願退還押金,我們應該怎麼辦?
A:
您好,
建議寫存證信函向房東催討,然後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命債務人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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