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如我之前使用盗版軟體,但今己移除
並購買另一家公司相同類型的軟體使用
那我是否對前一套體之公司有侵權之行為?
如有應如何解決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侵害電腦軟體的案件,除非是經媒體批露的重大案件,以致檢察官不得不主動偵辦外。否則,不管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賠償責任,通常都必須有被害人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是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檢察署或法院才會發動刑事偵查或民事訴訟程序。
所以雖然您在侵害他人電腦軟體的行為完成時,就必須負起刑事或民事責任,但除非有人已經對當時你的行為已經存證,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否則應不會有即時的法律責任發生。但至少您已經有了正確的法律觀念,以後應該也比較不會再因為偏差的行為而侵害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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