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今天剛接到執行命令
請問請求調整扣款金額的比例除了該準備的資料外
該如何撰寫相關文件呢?
另外,生活支出的明細是除了繳費單據之外其他雜項採列舉的方式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可撰寫聲明異議狀,請求降低扣薪比例,但應舉證原扣薪比例會影響生活。
二、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請參照。
三、您應儘可能以收據為證,無收據部分除列舉之外,仍可試著以其他方式舉證,是否共同生活之親屬,亦可請村里長出具證明書。
A: 補充說明:共同生活部分之證明,若有戶籍謄本,可以戶籍謄本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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