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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後是否可聲請假扣押?

判決確定後是否可聲請假扣押?


陳 發問於 2007-06-21 | | 其他

Q: 請問律師:


業經法院訴訟和解案件,不是與判決確定有同一效力嗎?
既然已判決確定是否仍可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不是在起訴前才能聲請嗎?)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865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民事訴訟法學者多認:取得合法之執行名義後,得以執行名義逕為強制執行,此情形已無保全強制執行之 必要,自不許債權人更為假扣押之聲請,但執行名義定有履行期間者,在到期前,執行力尚未發生者除外。(吳明軒著 中國民事訴訟法1574頁參照)
二、準此,個人認為執行名義條件尚未成就前,亦可聲請假扣押。
三、假扣押並非一定於起訴前才能聲請,訴訟中亦可。前述情形則係於判決確定後,仍可聲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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