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業經法院訴訟和解案件,不是與判決確定有同一效力嗎?
既然已判決確定是否仍可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不是在起訴前才能聲請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民事訴訟法學者多認:取得合法之執行名義後,得以執行名義逕為強制執行,此情形已無保全強制執行之 必要,自不許債權人更為假扣押之聲請,但執行名義定有履行期間者,在到期前,執行力尚未發生者除外。(吳明軒著 中國民事訴訟法1574頁參照)
二、準此,個人認為執行名義條件尚未成就前,亦可聲請假扣押。
三、假扣押並非一定於起訴前才能聲請,訴訟中亦可。前述情形則係於判決確定後,仍可聲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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