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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證人的問題請教


張OO 發問於 2007-06-20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我有去查過文章,大概了解人事保證人的問題。

不過我有一個疑問
人事保證人(工作)需具備身分證正反影本、照片、印章

我覺的印章的部份讓我很懷疑


請問:
1、如果公司未拿書面契約,只口頭上說,那契約有成立嗎?

2、是否要請保證人來一同簽定呢?

3、為什麼小小的網咖職員,零用金不到2萬需要簽呢?


我滿擔心的

希望能盡早收到解答,解除疑惑

感恩

瀏覽人數:2129

A:  一、依據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人事保證,應以書面為之。所以口頭方式不能成立人事保證。
二、人事保證之保證人,原則上公司會要求親自簽名,而是否一定要到公司去,由公司判斷是否可以認定為保證人親簽而定。
三、需不需要人事保證,由業主自行決定,受僱人覺得不需要,則可以不選擇該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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