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公司如果在無預警下扣員工的薪資
雇主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法條所謂「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上開勞基法規定,雇主在未確定賠償等事實責任歸屬前,不得預扣勞工之工資,
因為公司在無預警下扣你的工資係有違反勞基法
針對此部分,勞基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並訂有罰則「未依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說明如上,希望能解答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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