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目前一般公司在任職時大多有讓員工填保證書
如果公司在保證書上未註明保證期限是多少
在法律上面有相關的規定嗎?
還是只要當人家的保證人
那個被保證人在那家公司任職的時間內
保證人就要一直負擔責任呢?
以上問題麻煩您解答了~謝謝!!
A:
一、有關人事保證,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一以下有詳細的規定可以參考。
二、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三年。
三、再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四規定: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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