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打擾了
想請問我在94年7月買了一間中古公寓位在頂樓
交屋後的第一個夏天 發現有漏水現象
當時認為可以忍受 並未提出賠償
今年想要做修繕
不知是否還可提出賠償的要求
交屋時仲介及屋主都沒有告知會漏水的事實
交屋前有趁下雨要求看屋
曾被屋主拒絕
在我的堅持之下屋主勉為其難答應
看屋時有發現異狀
但是屋主蓄意隱瞞
告知是窗戶沒關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可要求賠償呢???
A:
您好,
九十四年購買,現在已經是九十六年了,這中間又沒有乾早,要證明房屋的疵瑕,恐怕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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