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父親於民國95年去逝
不久後有債主上門討債
並出示父親身前所簽下的支票和本票要我們還債
關於債主我們從來沒看過也不認識
父親身前也沒和我們交代說明金錢的用途
且債主所出示的支票上沒有日期
也沒有父親授權給債權人填寫證明
於是當時並未理會債權人
如今收到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將我們的薪水的三分之一扣除為父親還債
還債的總金額為150萬
(本票50萬、支票100萬)
本票50萬上有填寫日期
請問:
1、為什麼支票上沒日期,也沒有父親授權給債權人填寫證明,法院卻要我們還支票上的金額?
2、要是法院不知情債權人自行填寫支票上的日期,我們可以告債權人偽造文書?
3、如果是債權人偽造的呢?我們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回答!
A:
一、應先閱卷,查明債權人強制執行所憑之文件,才能判斷執行名義是否仍可爭執,及是否涉有偽造文書。
二、偽造之票據,債務人可抗辯拒絕支付,但若是已經判決確定之執行名義,則需研究是否有再審之可能及是否可能取得偽造文書之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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