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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存證信函的效力問題?

存證信函的效力問題?


祐O 發問於 2006-02-16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因與人產生糾紛,對方寄了存證信函

請問:

一、存證信函放在郵局不去接收會這樣算有收到嗎?

二、倘若收了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回覆,又有何效果?

祝~~平安

瀏覽人數:8730
匿名

律師

A:  敬啟者:

1. 存證信函放在郵局未接收,不能算有收到。
2. 存證信函具有催告的效用,主要是催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意思表示,可構成遲延給付、確認價金債權的存 在、可作為日後訴訟證據資料、中斷時效及作為解除契約前的催告等。
3. 總之,應依各個具體事實再加以判斷。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存證信函若無特約,在未自郵務機關收受前,不生送達之效力。
二、收受存證信函後,若未在法定期限內回覆,需視存證信函之意思表示內容及相對應之爭議性質與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始可判斷其法律效果,無法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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