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3事由如下:
我們跟裝潢的人有簽合約,裝潢的先生是個體戶
我們的房子是讓他包看的到的水泥部分
例如打牆、貼浴室跟地板的磁磚還有粉刷牆壁
所有的費用在全部驗收完後付款
但是因為工人一直跟我們叫窮,於是我男朋友陸續有付他一些
最後驗收時,油漆的部分扣了他10000元
因為他根本沒有油漆補土就跟我們說他都做好了要請款
然後合約還有一項是工人對我們的保固是簽5年
可是我們付完錢後沒幾天,對牆壁釘架子、鏡子後發現工人偷工減料
磁磚的縫隙是空心的,磁磚的下面也很多是空心的
於是我們請他來幫我們做補牆的動作
可是約了時間一改再改,最後還爽約
請問:
我們遷有合約,對於這樣的行為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復
小胖子
A: 您好,因您所提之問題非企業經營相關法律問題,本站得不予回答。
律師
A:
1.先蒐集證據,確認與您訂定裝修契約(口頭或書面都算)的交易相對人是誰? 來文所稱"裝潢的人"與"工人"似乎是指同一人.
2.裝修契約之性質為承攬契約,承攬人應依約定之工作品質及範圍,完成裝修工作.工作如有瑕疵,您得以書面通知,定一合理期限要求修補. 承攬人如未於期限內修補或拒絕修補,為迅速解決居住需求,您不妨另尋可靠工人自行修補之後,再向承攬人求償必要之費用(民法493). 如果您因該瑕疵而受有其他損害(例如無法居住但仍須繳房租,等等),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494).
3.請求修補或賠償,原則上必須在裝潢完工後一年內主張,工人拖延不處理,如果您不向之採取法律行動,可能將損及您的時效權益. 此外,工人有無償還資力,也須列入考慮.
4.關於小額或簡易案件,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鄉鎮市/縣市政府聲請調解,或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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