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友人因為夫妻關係,當初在買房子時,簽名借款。那銀行將第二借款人定為共同借款人。現在夫妻關係就要結束,而房子屬朋友先生名下,請問有方法取消共同借款人的責任和身份嗎??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若當初是以共同借款人之關係貸款(且共同借貸是緣於夫妻關係),縱使如今夫妻關係消滅,其對外之共同借貸關係仍存在。因此除非債權人同意解消債務,否則難以夫妻關係消滅為由卸免借貸之責任。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