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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強執問題


小O 發問於 2007-05-24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您好!
我幫人擔保車貸,簽了鋃行合約上所付的本票,
主債務人和我一同簽訂發票人,
今主債務人無力償還,
銀行也將債權轉賣給管理顧問公司,
該公司以本票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向我公司發出強制執行扣薪及查封我名下的房子,
我向管理顧問公司索取當時簽訂的合約書,
發現我並没有簽訂連帶保證人,
但有簽定本票,想請問
1.銀行可將債權轉賣給管理公司嗎?管理公司不受銀行法及任何法令管制?
2.我並不是連帶保證人,當時業務員佯裝騙我簽了本票,我可有辦法向法院提出控告對強制執行的異議嗎?
3.我可請那些機關幫忙嗎?(消基會或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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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除非法令限制,銀行可將債權轉讓,但該債權若有銀行法之特別規定時,雖然轉讓,債務人仍可主張適用相關法令,以抗辯之。
二、由於本票已經轉讓了,要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恐怕較為不利,況且縱使未擔任連帶保證人,若以共同承擔債務之意思簽立本票,仍須負本票責任。
三、若可證明銀行有違法或違規,可試著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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