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有一間廠商倒閉
其廠商的貨款在我們公司還有2個月份的還未付
其廠商的員工要求我們公司凍結這間廠商的貨款暫不付或直接支付貨款給他們
站在我們公司的立場,請問我們應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您的幫忙
A:
一、依據民法第三百十五條規定,債權如果已屆清償期,債權人得請求清償,債務人即有清償之義務。
二、因此,在法律面向,如果倒閉廠商之債權未屆清償期,可拒絕給付。但是該債權未轉讓予第三人或員工時,仍然不能向非債權人即第三人或員工清償,第三人或員工若想保全債權,得向法院聲請假扣,總之,貴公司應依據民法債之清償規定辦理,始可免清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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