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先生擔任其姊的公司負責人(獨資企業)
因為是血親不方便拒絕
公司的經營皆由其姊處理,但是票據都開先生的名義
最近還以公司名義買車且使用先生的名義辦理分期貸款
越陷越深
請問是否有文件或其他的書面可以請其姊簽署,可使先生免除之後的(或者是不會發生)民刑法問題,能由其真正的負責人(姊姊)負責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一、原則上,避免責任最好的方式,就是改由其姊擔任負責人。
二、如果有特殊原因還是仍由先生擔任負責人,因為公司具有法人格,享有法律上之權利義務,如果對外之債務,均是由公司負責,除非負責人有侵權行為才會負連帶責任。
三、若是有授權其姊得以你先生名義對外行事從事法律行為,則該法律行為是經過授權的,所以你先生應負法律上責任。
四、次佳處理模式,請其姊簽立一份協議書,就是對外的一切以你先生從事之行為,均應經過你先生的同意,
以此管制可能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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