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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詐欺和背信是否成立

詐欺和背信是否成立


王OO 發問於 2007-05-21 | | 其他

Q: 你好:
我想請問ㄧ下.我2年多前因為老闆交代我去跟她朋友拿錢.後轉交支票給他朋友.但是因為我離職後我老闆的票跳掉了.他的朋友就把帳算到我身上來.還找來黑社會打我逼我簽下本票.我想請問ㄧ下因為我有經手到錢.所以如果我因為這樣被告詐欺和背信的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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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當時確實是以職員的身分持票去幫老闆調現,也沒有在支票上面共同簽名發票或背書的話,被認定為詐欺的機會是十分小的,而且本案的情節和背信罪嫌也應該是無關的。只是提起訴訟也是對方的權利,若是對方編造一些沒有的情節去誣陷你,你還是必須在訴訟程序中加以辯駁,並舉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
至於對方找黑道以暴力手段討債部分,則已涉嫌恐嚇,傷害,妨害自由等罪,你也可以檢附證據依法提出告訴,並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否則,對你而言,該紙本票的存在,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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