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萬分感謝您能答覆我的問題.謝謝!!
1、XX銀行原86年的房贷是自用主宅借款,但因被法拍剩餘借款,前妻與銀行協商所以銀行要求借款人及連保人另簽訂協議書將剩餘的借款分期償還,320萬分180期還,年息2%。
2.我與銀行協商(依銀行法規定我負擔一半責任每個月1萬+土地3筆設定給銀行).結果他說我沒誠意,除非先付20萬現金才要談,可是我現在的房子要繳房貸(現在被查封),又要負擔前妻的借款實在點困難,所以最多只能再付出1萬元。
PS:真不知要銀行要如何才肯談..請問怎樣才叫做有誠意的談..
3、現在的房子是跟中國信託貸款,被法拍若拍不到貸款金額,我是不是欠現在中國信託及遠東銀行,這樣子我連房子都沒有了,還增加更多負債
4.如果我死了,銀行會對我的父母親及兄弟姊妹討債,還是對我的前妻討債?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一、若房屋遭法拍,不足清償原貸款銀行之差額,原貸款銀行可繼續針對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執行。
二、主債務人死亡後,若有債務未清償,債權人可向其第一順位之法定繼承人求償,但繼承人可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免受累。前妻非法定之繼承人。
三、連帶保證人代償主債務人之債務者,可就代償之範圍轉向主債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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