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陳律師:
因為之前借朋友一筆錢,可是沒有寫借據,只有口頭約定分幾年還,每次還多少這樣,但因現在有其他因素撕破臉了,我希望他們早點還,卻藉口說沒錢還,據我所知,並不是這樣,是故意不想早點還,
請問如果我請他們寫借據,(借據內容需注意什麼?)再加上銀行匯款證明,是否可以證明有借貸關係及資金來往關係,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如果他們賴皮不還,是否可以用此證明控告他們?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讓他們早點還錢呢?謝謝!
A:
您好,
就你的事實而言,若有匯款再加上借據,證據應該夠了。
不過法院也只能請他們還錢,會不會「早一點」還錢,這就要看對方有沒有錢啦。
A: 您好,您所提之問題非企業經營相關法律問題,本站得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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