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為公司負責人,因為繳不出工廠的房貸,工廠房屋已經被法院拿去拍賣了,此時朋友另覓他處繼續原工廠的經營,同時朋友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
現在債權銀行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向債務人每月扣薪2/3,請問:
1. 債務人的每月扣薪動作會持續多久?如果債務人在今年三月份之後就沒有薪資可領(離職了),那法院的強制扣薪是否會停止?
2. 如果結束工廠,債務人沒有工作的話,法院還會執行每月扣薪動作嗎?
3. 由於朋友已經達退休年齡,請問勞保的退休金會被法院強制收取走嗎?
謝謝您的回答!!萬分感激!!
A:
答:
(一)強制扣薪的動作會持續至債務清償完畢為止。但若因離職,而無薪資可扣,法院就會停止執行,直到尋獲下一份工作,再繼續扣薪。
(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其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勞工退休金之經營及運用,監理會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經營規定、範圍及經費,由監理會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所以,退休金不會被法院強制取走,但一旦將退休金存入銀行,債權人則可對此筆金額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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