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移民澳洲遇到不實之公司, 如下為我們已發出的存証信函:
台端前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共訂台灣澳洲搬運door to door 全程服務合約,台端貨到澳洲後置之不理,以至累計高額倉儲費用,孰料台端履次經電話催告同意支付卻皆無實際支付,本人因無法坐視不理高額倉儲費用之累計,遂自行籌款支付包含運費倉儲雜支等所有費用,共計台幣二十三萬陸仟陸佰捌拾柒元正,現在須加計澳洲利息6%向台端索賠,本人多次與台端聯絡,台端均無實際行動回應,嚴重影響本人權益。為此本人特此函告台端,希於文到十日內出面向本人清償前揭欠款完畢,逾時本人將循法律途徑取償,相關函達,切勿自誤為禱。
請問, 發完存証信函, 若對方仍不還錢, 請問應如何循求下一步法律途徑?? 急須協助!!!
洪小姐
A:
一、可聲請調解,或檢具相關證據資料提出訴訟或假扣押聲請保全執行等。
二、訴訟應評估請求有無依據及證據是否充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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