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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關於國外於付款條件

關於國外於付款條件


小O 發問於 2007-04-27 | | 其他

Q: 你好
想請問:之前我收到一封國外來的信,要我更正公司的資訊,我將他更正,並隨附在下方簽上我的部門和名字,
但是沒有注意到簽名的上面有用英文指出這是要訂購網路廣告刊登,並且時間是三年
隨後寄出此信,在約5個月後收到收款通知,才發現自己填錯單據,他們有傳送之前我簽署的資料
但是其中我發現,我將公司登記的住址填錯了,聯絡人也填錯了,聯絡電話也錯了

請問這樣這張合約是否還有法律約束力在?如果我想解約有無方式可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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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依我國法律,可能涉及是否可依民法88條或92條之規定撤銷該訂單或以繼續性契約關係予以終止之爭議。但涉外(跨國)事件將另涉及應使用哪一國法律之問題。建議就具體個案執相關資料當面洽請專業人士諮詢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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