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因董事會通過增資但收到通知時(3天)已是增資截止日
因此提起訴訟不承認
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但有印發股票
其中一董事不願蓋章而訴訟爭議中(董事共3位)
公司則已在經濟部完成登記增資股的相關作業
請問:
股東會是以增資前來通知股東開會,或是增資後可否在股東會表決時要求以增資前的股份來表決?或是請經濟部發文表示因新增股份爭訟且未經董事蓋章發行所以尚不能以增資後股份來計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增資程序是否違法,在尚未由法院確認前,仍然是有效的,就算有爭議,在股東會的表決,仍須以現在的股份,作為表決計算的標準,經濟部原則上對於私權的爭議,都不會提供意見,均會要求以司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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