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於日前自Audi鳳山建國店訂購一輛車,刷卡交付10萬訂金,於3/3日進行簽約,因為是屬於貸款購買,經對保後車商希望我可以提供保人或增加頭款金額或是提供其他的財力證明,但是我無法提供上述的要求,以至於貸款無法核貸,我跟Audi公司說如果無法核貸那我車就不買了,現在Audi公司不願意退還訂金,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一、預約乃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契約之契約,本約則為履行該預約而訂立之契約,故預約亦係一種債權契約,而以訂立本約為其債務之內容。預約權利人僅得請求對方履行訂立本約之義務,不得逕依預定之本約內容請求履行;而買賣預約,非不得就標的物及價金之範圍先為擬定,作為將來訂立本約之張本,但不能因此即認買賣本約業已成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076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10號民事判決參照)。
二、依照您的設題,若您是與Audi公司約定給付訂金後由Audi公司下訂車輛,並於Audi公司交付車輛時支付尾款,則在約定並交付訂金時,可以認為您與Audi公司間成立將來要訂定汽車買賣契約的預約。此時可能要參酌您與Audi公司之間是否有就退還訂金一事有所約定,否則Audi公司有依照預約保有訂金的權利。
三、另可以試著循消費爭議處理程序,透過向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來處理。相關流程可以參考:https://aia.kcg.gov.tw/cp.aspx?n=EE03236976E6BE7B&s=AB724A6C641A5FB9
希望我的回答有協助到您,若有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聯繫
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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