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有在頂讓一間店 開價10萬元,然後也順利的有人拿了10萬元來頂讓付清並且有簽約.(稱為乙方)
之後乙方過沒幾天就說沒房租的錢所以不要頂讓了(跟他說10萬不可能全退 或者不退後) 乙方也打算繼續接手,然後又一下要 一下不要!
拖了一個月後乙方姑姑電話打來跟我說乙方有精神疾病 叫我不要頂給乙方 然後叫我多多少少退點錢 電話中我心軟了 談妥退三萬元
乙方姑姑也答應了(可惜我沒錄音當證據)
我完成匯款的動作後問對方有無收到,對方卻說退太少...我就不予理會
直到又過了一個月 對方又開始要我退錢
1.請問:我退錢的那一刻不就表示事情結束了嗎? 可以這樣一個月後再繼續要求我退錢 我可以不理會嗎?
2.乙方姑姑人在台北 我人在高雄 事情也是發生在高雄 想請問:對方告我的話 我需要跑台北嗎?
3.請律師給點建議看我現在該如何? 可以直接拉黑他 完全不在理會嗎?
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頂讓合約問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拒絕,並且主張當時雙方已經合意以3萬元達成和解。如果對方後續仍然再要求退款,我方將提出告訴
2、要在高雄地方法院提告
3、您要留意對方可以去警局報案提告詐欺罪,到時候您名下的全部銀行帳戶就會全部遭到警示凍結
4、本律師擔任高雄在地公司、商家或者企業的法律顧問,如果擔心不知道該怎麼自保,建議可以直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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