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詢問敝司是機具租賃公司,承租給客戶機具,但現場因火災關係,造成機具損壞無法使用,是否能要求客戶不依照機具殘值方式理賠,是否可要求讓客戶要求直接對廠商購買機具還給敝司,機具租賃都有合約書,備註有寫上租用期間應盡保管責任,如損壞或失竊需負責賠償責任,這點是否能在法院上成為爭取的條件,目前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給殘值計畫書,但這樣對敝司很不合理要求,這是敝司生財器具,變成現在無收入,還要吸收殘值後多出來的費用,請問有什麼方式能溝通,謝謝
A:
您好,本律師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經常處理跟貴公司類似的問題,經驗豐富。
1、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依照法律規定,必須扣除折舊,無法要求依照原先購入價格計算,除非在合約中有明確約定計算方法
2、您可以委託律師草擬對貴公司有利的合約內容,用於跟其他事業或者公司的租賃器具上,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3、同時,也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貴公司出面跟保險公司協商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提供完整合約書,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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