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騎公司機車公出,回程被2台機車從後面追撞,公司機車有受損且我個人有腦震盪,初判表顯示我個人無肇事因素,是第2台及第3台機車未保持距離. 第一次協調時,公司委任我處理機車受損事宜以及由我自己去談體傷賠償的部分,第2台車的保險公司要求與第3台車共同賠償我. 但第3台車不服,要求去申請鑑定報告. 所以第次協調失敗,在等待後續鑑定報告這段時間我從公司離職了,想請問這樣情形下,我已經不是公司員工, 那公司車輛受損的部分要怎麼調解? 是請公司再次簽委任書給我去第二次調解或是請公司自己出面跟對方調解修理費事宜?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身體受傷的部分,您可以用自己個人的身分去談賠償
2、車輛受損的部分,由公司自己委託律師代理去談
3、如果維修費沒有獲得賠償,公司可能轉向跟您求償,所以不可輕忽
4、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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