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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店長想我賠錢,沒有證明

店長想我賠錢,沒有證明


王OO 發問於 2025-02-08 | 高雄 | 其他

Q: 我是做7-11的正職員工,現在已經離職了,我們店長昨日訊息和我說2/2交班有少錢1800,問我是要從薪資裡扣還是直接給她,我和她說2/2的事情2/7號才和我說,我和她要證明她拿不出來,只有口頭和我說少了多少,2/2我下班交班有沒有和我說有少錢,請問她這樣我可以檢舉她嗎?

債權請求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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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
如公司的營業損失是由員工之行為所造成的,公司有權向員工請求賠償,惟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賠償費用不得以勞工工資作為預扣。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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