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當初公司成立時,員工人數約4人
老闆體恤員工而給予5%的股份
所以實際上為乾股(掛名無實際出資)
93年度後來公司擴大跟銀行申請額度要求股東為連帶保證
有一張保證書,我亦有簽署
內容有項為對公司目前及未來往後所有的金額借款利息均承擔其責任
但94/ 95年度銀行更換保證書我則沒有簽署
並於95年10月離職撤銷股東資格
所以對於公司的所有事項均不清楚
現在我卻於04/16收到法院查封公告
才明白公司已於96年1月解散
銀行因為我是連帶保人要求要負其債務
但我於10月離職早不知公司的一些事
也不清楚公司的營運狀況為何?
加上每年公司的保證書更新簽署我亦沒有簽名
公司負責人我也無法聯絡上
現此情形我是否有方式提出為不知情第三者的方式或是其他?
謝謝您的回覆!
chiwez
A:
一、台端問題關鍵不在是否知情公司如何負債,而是在於您是否要負保證責任及保證之範圍或期限。
二、可向法院聲請閱卷影印了解債權人憑何執行名義對您強制執行;也可向銀行承辦人員要求提供當初簽訂之保證書類影本,以查明是否需保證責任及是否提出異議或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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