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詢問
如果被拿證件成為公司負責人,但本人沒有簽名,後來公司收了,後來被政府查稅要繳稅上百萬,但因不是自己做的,而是被利用當人頭掛公司,公司也已撤銷,這樣可以怎麼處理呢?可以告對方偽造文書讓我成為公司人頭的負責人嗎?還是可以怎麼處理稅金的問題?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稅金部分仍須繳納,否則會被國稅局強制執行您名下的財產
2、您可以提到對方偽造文書罪,並且針對支付的稅金,轉向實際負責人求償
3、建議可以先提供相關文件(收到的公文或政府資料),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處理與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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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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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 建議提出民事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若獲得法院認可,可以從源頭解決。
2. 同時向對方提起「偽造私文書」、「偽造署押」之告訴,若能證明對方「無權製作該文書」或「未被授權使用某項印文、簽名」,且該文書、簽署為對方所製作,則成罪機會不低。
3. 同時將民事起訴狀、刑事告訴狀呈報給國稅局,以爭取空間。
以上意見供參酌。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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