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債務人死亡,但有資產,但資產皆己向銀行端貸款,繼承人要放棄繼承.要如何申請債權憑證要求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資產?
A:
您好,
欲取得債權憑證,需先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名義,持執行名義(例如法院確定之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於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不足清償之情況下,始發給債權憑證。
因此,如您於債務人生前,已對債務人取得有效執行名義,即可憑此聲請強制執行。
如於債務人生前,未對債務人取得有效執行名義,即需先對債務人之繼承人提出訴訟,證明您對債務人有債權存在,並在死者(即債務人)的遺產範圍內為請求。
但因您也提到繼承人放棄繼承,則於此情況下,因無從對未繼承債務人遺產之繼承人為請求,也就無法取得執行名義。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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