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好;
請問本人已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下一步驟該先行使
(1)轉換債權憑證嗎?
須多少費用?時效多久?
(2)若未轉換債權憑證,則確定證明書之時效多長?
(3)何時可以查封拍賣呢?
所須費用又如何計算?會有實益嗎?
若無實益,不知律師有何好ㄉ建議呢?
~~感激不盡~~
A:
一、應先去稅捐機關查察債務人財產資料。現在隨時都可以查封拍賣債務人財產。
二、本票之時效三年。每三年(不超過)換一次債權憑證,將永遠有效。
三、第一次執行費是本票金額之千分之八,第二次以後換債權憑證,則不需再繳千分之八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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