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我有裝監視器清楚錄到1名員工偷竊營業現金
96年2月16日找來她的家長與她的朋友且此員工當場承認
自95年10月22日到職日開始即陸續偷取店內現金
未花完的部份則由她的朋友存入我員工的郵局戶頭裡
存簿計錄共存入28萬6仟多
故當場開除並簽立和解書要求賠償伍拾萬元整
讓其每月分期付款歸還,因此並未報警處理.
現在此離職員工卻說其3月底已到法院自首
所以不履行賠償,且要我等法院傳票出庭
請問:
1.我手上有其偷竊錄影帶及她簽立的和解書和她的郵局存簿,她去法院自首就不須償還嗎?
2.我需要到警察局報案嗎?她要拘役嗎?
3.她的家長有財產須要幫其揹付償還的責任嗎?(因當場其家人有口頭承諾若不報警願幫忙清償)
麻煩您幫忙解惑,感謝您感謝您!!
A:
若不償還請報警提出竊盜罪告訴
以免該名員工逍遙法外
其家屬只是口頭說要還但沒有誠意
若該員工未滿20歲可以告家長連帶賠償
若已滿20歲就不能告家長
林春華律師,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0樓之4,電話07-2513230,093666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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