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小弟因與前女友有債務上糾紛,兩人交往期間小弟向前女友借貸一筆款項購買自小客車乙部,購買時小弟因自身上有積欠稅金,便將該車購買登記於前女友名下,現因已分手,前女友欲追討當初借貸之款項,便用以刑事訴訟達成和解方式控告小弟侵占該台車輛,然此案於檢察官首次偵訊時小弟便已明白告知兩人之間為債務糾紛而非侵占,前女友也當場證實小弟說法無誤,然檢察官仍依侵占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經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小弟已具狀上訴二審合議庭.小弟想請問.檢察官偵訊時是否有錄音或錄影?因檢方筆錄中並無前女友證實兩人為金錢借貸非車輛借貸之說辭,也無車輛購買登記前女友名下之原因,小弟現不知該如何證明前女友確曾於檢方偵訊時所說之說詞,懇請大狀與以解答.感謝.
A: 你好,你所提之問題非企業經營相關法律問題,本站得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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