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首先應釐清你們經營的事業,是什麼樣的組織類型?也就是你們是「合夥組織」、「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還是其他商業組織類型?
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麼股東原則上不用「負擔」公司的虧損,最多就是將「投入購買股份」的投資額無法回收而已,不用另外再拿錢出來。這就是所謂的「有限責任制度」。
公司的清算,簡單講就是公司解散後,將營業結束、將該收的款項收到、該付的款項清償,若資產大於負債,剩下的就照比例分給各股東。至於是否有權要求其他股東收購您的股份,必須看具體的契約約定。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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